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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时k8官网,可视门铃变“”!你的安全感VS我的隐私权?

来源:网络 |最近更新: 2024-07-21

  现代社会中,人或多或少会缺少点安全感,于是,为维护自身及财产安全,一些人求助于智能家居设备,比如,可视门铃。

  但是,同一层楼里基本都会有邻居的存在,由于入楼道设计、户门距离、门铃安装位置等原因,加之广角、夜视等功能,可视门铃很容易就会拍摄并存储到邻居出入等活动情况。

  于是,这家人眼中的“看门神器”,就成了那家人眼中的窥视摄像头。想象一下,如果有一个摄像头24小时对着自己的家门,不间断“”你,你做何感想?

  法院认为,潘某在其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姚某为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安装带有自动摄录、存储,可完整记录他人进出住宅活动信息的可视门铃,未能尽到妥善注意义务,导致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了对潘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3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终5307号民事判决书。

  潘某发现姚某安装了可视门铃,认为该门铃可记录自己进出、来客及屋内生活空间等情况,隐私受到了侵害。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拆除该可视门铃,删除可视门铃中与其相关的所有影视资料,并赔礼道歉,等。

  姚某称,出于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目的,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并依照产品说明安装可视门铃,并无侵犯潘某隐私的意图,实际上也未侵犯其隐私。

  经法院查明,该可视门铃具有广角、夜视、逗留徘徊监测、人脸身份识别、手机连接等功能,存储方式为云存储及本地TF卡存储;由于潘某出入1001室均需经过1002室门口,可视门铃会对潘某进出情况等活动信息进行记录。

  1、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是否被非法知悉或侵扰直接影响着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窥视是隐私权保护的应有之义。

  2、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也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法院认为,姚某安装可视门铃,在于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但姚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

  在安装、使用上述装置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安装前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并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以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

  1、该可视门铃的监控及摄录范围可覆盖潘某住宅的门口位置。如潘某房门敞开,房屋内部门口位置的物品陈设情况及人员活动信息亦在该可视门铃的监控及摄录范围内。

  2、从安装的位置和方向来看,可视门铃的大部分视角可以拍摄到潘某住宅的门口,潘某进出住宅的活动信息存在被摄录的可能。

  3、可视门铃的移动侦测功能,可由用户在手机端自由开关,且,该功能的开关并不能为潘某所控制,客观上潘某也无法对姚某使用该可视门铃的行为时刻进行监督。

  1、因房屋本身均已安装安全防盗门,且房屋所在单元楼一楼入户大厅处亦安装了监控探头,在此情况下,姚某在1002室门口再行安装带有摄录、存储功能的可视门铃已非必要。

  2、如姚某认为案涉房屋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仍不足以保障其安全,确有必要安装门镜的,其可采用安装不带有摄录、存储功能的普通门镜,或可在其他不能拍摄到潘某进出住宅信息的位置安装可视门铃,以实现保护其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目的。

  3、姚某在现有位置安装可视门铃,已对潘某等1001室住户的隐私权造成了现实威胁,且潘某对此极为反感,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在此情况下,姚某持安装该可视门铃已无必要。

  最后,法院认为,姚某为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安装带有自动摄录、存储,可完整记录他人进出住宅活动信息的可视门铃,未能尽到妥善注意义务,导致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了对潘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潘某要求拆除该可视门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可视门铃可对所录视频具有存储功能,潘某要求删除可视门铃中与其相关的所有影视资料,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2、即使目前,可视门铃的移动侦测功能已关闭,可视门铃的安全云及本地TF卡中未存储关于潘某的任何影像资料,但是,在可视门铃被实际拆除前,潘某的影像资料亦存在被摄录及储存的可能,潘某的个人隐私仍存在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可视门铃对潘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的情形仍然存在。因此,该可视门铃应予以拆除。

  3、姚某安装可视门铃,虽对潘某的生活带来了干扰,但未对潘某造成严重后果,故潘某要求姚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何为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安宁可以理解为指自然人享有的稳定宁静的私生活状态,主要体现为一种精神利益,是个人幸福感的组成部分。

  姚某的可视门铃极易拍摄并存储潘某出入房屋、访客来往等信息,潘某的生活习惯、凯发k8官网登录vip出行规律等信息得以被记录、分析。

  从某种程度而言,潘某已经被“监控”了,必然导致其内心压抑,其精神利益受到侵害,家庭、财产的安全等也可能面临危险,生活的幸福感因此降低。

  如潘某房门敞开,可视门铃极易监控、摄录房屋内部门口位置的物品陈设情况及人员活动信息,构成了一定程度的窥视、。

  3、私密信息。如潘某的入户门为密码锁,可视门铃则极易将密码拍摄并存储,如此私密的信息被他人知晓凯时k8官网,后果可想而知。

  在我看来,邻里之间应把握好“边界”,尤其是面对智能家居这些新事物时,邻里之间更应该把握好“边界”。

  第一、邻里间的容忍义务。邻里之间或多或少会存有妨碍,彼此应负有合理容忍之义务。但是,既为合理容忍义务,那么,自然应有义务边界。

  比如,本案中,姚某安装的可视门铃极易拍摄到潘某的相关信息,则构成了对潘某隐私权的侵害,远远超出了潘某的合理容忍范围,可视门铃应予拆除。但是,如果只是偶尔能拍到潘某的门口,那么,判决结果很可能就不一样。

  第二、你的安全感和我的隐私权面临冲突时,该如何处理?即,你我权益的边界在哪?何种权益应优先?本案例给出了答案。

  本案中,为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姚某安装可视门铃,本身无可厚非,凯发k8官网登录vip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但是,姚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即,不能侵害潘某的隐私权。

  比如,安装之前,应与邻居进行商量,征得邻居的同意,并选择合适的设备、合理的安装方式和位置,避免对他人的影响,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三、本案为从事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研发、生产的企业提出了考验——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何把握科技创新的边界问题。比如,类似本案的可视门铃,厂家完全有必要就安装、使用等事宜,在法律层面提出具体而完善的建议。

  刘律师具有20多年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服务,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房屋买卖、房企法律顾问等。近年来开始实践公司合规、股权策划、不良资产等领域。

  张律师执业前的十多年,专业从事于房地产领域的营销策划、整合推广、媒体传播。执业方向为房地产、公司及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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